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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方案【可编辑版】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学习,每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并获得国家或省奖、助学金。(2 )学生干部标兵:中国共产党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干部工作, 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热爱所学专业, 勤奋学习, 每学期均获二等以上奖学金, 曾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3) 自强自立标兵: 热爱所学专业, 勤奋学习, 曾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热爱集体, 团结同学,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具有顽强的毅力, 能够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各种困难,有突出事迹,充分体现“自强自立”精神。(四)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 5% 每学年评定一次, 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发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 、获一、二等专业奖学金 6 次或 6 次以上。 2 、毕业论文良好以上。(五) 其他单项奖的评选和奖励, 由各有关部门会同学生处评定。第五条先进班级评选办法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为全校班级数的 10% 左右,由所在系上报先进班级事迹材料,学生处审核批准,授予先进班级称号。(一)评定条件: 1 、全班同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发生。 2 、班级学习氛围浓厚,有良好的学风,班级集体学习成绩突出( 60% 以上学生学习成绩优良)。 3 、班级领导集体团结一致、凝聚力强,班级工作有显著成绩。 4 、积极开展职业技能训练,班级好人好事多。(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选先进班级: 1 、班级出现严重违纪现象,造成不良影响。 2 、班级无文明寝室、文明教室。 3 、校集会和集体活动秩序差。第六条“先进文明寝室”评选由舍务管理办公室评定。第七条被评为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的,除省里给予奖励外,学校要通报全校并给予一定奖励。第八条本办法自**年3月1 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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