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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与法家的法律思想异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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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的作用是定纷止争、禁恶止乱。代表人物:管仲、子产、邓析、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韩非子。 3. 儒家与法家异同先秦儒家和法家所产生的历史背景基本相同,他们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历史进步性。儒家坚持传统的治道,认为治理百姓应该以礼以德,不应该以法去刑。而法家认为应该以法治国,人性是好利恶害的,从历史进化的角度来推行法治的重要性。儒家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这也是作为“仁政”之所以可能实行的依据。法家思想产生的理论依据是“性恶论”,认为人性本恶,而且人的恶性是不可能改变的。两者所维护的社会制度不同。儒家所维护的是特权的礼治,是贵贱有序,儒家所维护的就是贵族的利益即分封世袭制度。法家法律观就是要充分认识法的重要性呵呵发挥发的作用,维护的是新兴地主阶级建立的封建中央专制集权制度。儒家和法家在统治方面不同。儒家主张的是礼治、德治、人治,所以他重礼和德,而轻法。法家重视法制,甚至会夸大极端法律的作用,以重刑重法来预防犯罪。儒家和法家有相通之处,也有思想上截然不同的地方。但这两种思想的存在,对当时社会的进步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参考文献: [1] 瞿同祖.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 北京:中华书局 2003. [2] 张晋藩. 中国法律制度[m]. 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 [3] 易中天. 先秦诸子百家争鸣[m]. 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9. 目录 1 摘要………………………………………………………………..1 1. 儒家思想…………………………………………...1 2. 法家思想………………………………………....1 3. 儒家与法家的异同………………………………………… 2 4. 参考文献…………………………………………………………..3 附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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