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出纳员保管; 6.5 、夜间未经许可擅自装车,不按要求填制《夜间装车统计表》,放行未按要求过磅车辆, 或有其他玩忽职守致使石场利益遭受损失行为的,将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七、其他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7.1 、出纳在收到石场所有各类形式的款项收入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填制三联《现金收入单》,并及时交一联会计出账,便于每月及时汇总收入,编制相关财务报表; 7.2 、设备、石料及其他物资采购、销售经手人员在对外洽谈经济业务时,如有虚抬采购价、虚压销售价与外部单位(人士)相互勾结, 收取回扣, 损害石场利益行为的, 一经发现将驱除出石场, 追究法律责任; 7.3 、为准确、清晰反映石场财务状况、核算筹资成本,及时建立石场投资人共有负债及共有资产台账; 7.4 、每月末终了, 根据会计核算出的石场的经营利润达到 20 万元以上的, 根据石场的生产经营需要, 计提部分流动资金, 经全体投资人讨论同意后,按投资人的投资份额分配剩余利润; 7.5 、本制度适合投资人所有共同投资的石场,因客观方面的原因其他下属石场未能及时配备相关财会人员的, 现有的财会人员遵照以上规定兼做其他石场的财会工作; 7.6 、每年度终了,聘请外部单位专业人士对当年石场财务账务进行独立审计, 保证账务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合法性, 保护全体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7.7 、财会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利用职务便利, 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石场财物,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非法谋私, 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石场款项,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石场利益遭受损失,将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八、各类单据、报表格式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