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订书机、胶水等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各股室办公文具按需领取。各股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由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分管场长或场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凭审批单报账。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不予报销。(五)生产科研物品(科研设备、科研仪器,生产工具,生产农资物品)归业务科室管理,采购验收由业务科室经办,报财务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和场长签字后报账。生产科研物品的使用,保管,处置等归业务科室管理。(六)公共设施(水塘、道路、物业维修等)的维修保养归后勤服务中心管理。(七)物品申购。各股室申购物品时,填写<物品申购单>,注明单价,报办公室,经分管领导批准。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购须报财务股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超过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购报财务股审核,报场长审批。(八)物品采购。全场物品的采购均由办公室或后勤服务中心专人负责(负责财务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到定点商店采购。(九)物品验收入库。购物品及配套资料都必须经办公室物品保管员验收,并分别建立物品台帐。贵重物品应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物品领用、增减和报废须及时登记台账。(十)采购报帐。采购人员持发票、物品明细单、验收入库人员签字,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帐。(十一)物品领用、使用与维护。物品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十二)物品移交与归还。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应履行交接手续,办公室主任和监审员为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十三)物品处置。物品的转让、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批,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报财务股审核,报场长批准。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股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