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编制好财务情况说明书向学校行政或职代会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学校应当按照教育局的规定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分析内容包括学校发展和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度,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十、财务监督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实行民主理财、依法理财,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防止发生腐败行为的保证。学校应遵纪守法,结合学校实际,随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财务监督,建立严密的内部财务管理监督制度。 1、学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会计法》,做到坚持原则,一视同仁。彻底杜绝多处收费,多处建账等违法行为,正确使用好收款收据和收费收据。 2、学校实行会计管账、出纳管钱、主任管印的管理体制,真正做到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用钱,收支两条线。年终有结算,月月有报表,日清月结。 3、学校各项开支必须本着教学优先的原则,先有预算报告,再有审批结论,最后才是报销凭证,凡是因公出差办事,根据需要经校长批准后可预借资金,回单位后五天内必须办理好报销手续,报销凭证要有经办人、出差人签字,总务主任审核,分管校长签字,校长签报。若是添置财务,还要有财产保管员收贷、验货、入库的签字,出纳才能报销上账。 4、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参观,必须持会议通知和校长签字方能到后勤凭证报销,报销标准在未出新的规定之前,仍按市财政局〔1997〕号文件执行,凡交会务费者不得领取会议期间生活补贴 5、杜绝学校公款私借和挪用,如有特殊情况,经校长同意后由工会解决。 6、严禁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学校交司法部门处理。本暂行管理草案自第八届一次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如上级有新的管理条例,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