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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方面的法律风险00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期间员工的医疗、工伤等问题依社保基金的标准负责Р 全部责任由单位承担。Р案例:河北王某诉天津著名餐饮行业,这个企业主要是卖包子的,由于小女孩王某刚从学校毕业就来到了这家饭店,也没有固定的岗位,前台忙的时候也接待,吃饭的人多了她也去上菜,厨房缺人时也去帮忙,小女孩很勤快,大家都喜欢找她帮忙,但是有一天在厨房帮忙时后厨的高压炉操作不当被热气喷到了脸上,顿时半个脸就皮就下来了。此时王某Р工作了不到两个月,并且在入职前与这个饭店签订了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并且在试用期内单位是不给上保险的。Р分析问题一: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给上保险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劳动法,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为什么呢,因为这个试用期是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的,当然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部分。依法就应当交纳社会保险。大家知道在试用期的员工是最危险的,当然是指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因为他对工作不熟练吗。也容易出现工伤问题,如果不交纳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应当由单位承担。最终判决单位赔偿13万多。Р工伤问题分析:由于员工出现了工伤,于是呢就拿出了2万元的现金,要求王某在拿钱之前要签订一个协议,内容是由于在试用期,不是正式员工,并且自己在工作中呢也有一定的失误,拿到这钱后单位与王某就不在有任何赔付关系。单位出于人道呢会另给他安排在后厨房的其他工作。由于王某及其家人法律意识不是太强,又急用拿钱治病就签订了这个协议。后来皮外伤是治好了,费用也是差不多。由于是重试烫伤这半个脸基本上是破相了,经过医生的建议需要相应的整容手术,并得后期保养。还须要一笔费用,这2万是显然不够的。于是又找单位协商这个费用的问题。单位依有协议有先断然拒绝。些时作为一个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家人也是普通家庭,没有其他办法了,经过律师的帮助起诉到了法院,于是先到工伤鉴定部门作了工伤鉴定。单位依然对于协议及试用期这两个问题不松口。最终于法律判定了单位要承担一切费用包括后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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