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之“提供担保”的规定,上述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一年期间,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作为参照。( 2 )除新《公司法》之外,在上市公司法律监管层面上,其对外担保面临着国家监管机构的严格限制根据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上述规定将新公司法下规定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扩大到“关联方”。上述部门规章亦应引起银行在审查授信及贷款担保手续时的足够重视。若违反,虽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引起合规性风险导致监管机构的处罚,并由此可能导致法律风险。(三)审查保证合同公章的真伪和合同签订人有无合法授权为防止公司所提供的法律文件存在瑕疵,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债权人还应对担保合同盖具的公司公章是否真实、合同签订人有无公司合法授权,必须进行实质审查,否则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债权落空的法律后果。 1、要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面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如签约人并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核实公司的印章是否经过公安机关备案,是否与该公司在工商管理部门留下的印签一致,签约人的授权是否真实,并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后对签约人的行为予以确认。(四)抵押(质押)合同 1、应审查抵押(质押)物是否是法律允许抵押(质押)的物品。 2、抵押(质押)人是否有权处分抵押(质押)物。四、签订担保合同以后,应注意的问题(一)保证合同 1、保证期间内及时向保证人行使权利。 2、与主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内容时,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二)抵押合同 1、依法及时办理抵押登记。 2、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三)质押合同 1、动产质押及时办理动产移交。 2、权利质押及时交付权利凭证,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及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