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较好地实现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定纷止争, 案结事了”的功能, 大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去年以来, 共解答当事人咨询 170 余起, 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3起,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 1件。县政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着力解决依法行政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争议。一是在林地、矿权等资源权属争议的调处方面,要求县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参与调查取证、听证等过程, 引导争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防止了矛盾的激化。二是在涉法信访方面, 政府法制机构直接面对上访群众, 主动说服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减少了重复上访、群访的次数,很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近年来,政府法制机构共参与土地使用权纠纷、改制企业员工安置、民办教师要求转正、退伍军人要求提高待遇、机动三轮车业主集体上访等重大信访案件 30 余起,积极发挥综合协调能力,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有效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促进了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深入开展。(二)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参与决策。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不断深入, 新观念、新知识、新事物层出不穷。无论是政府重大的行政决策, 还是疑难、复杂问题的处理,都要求政府法制机构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建议。对涉及县域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土地征收、国企改制、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分析和论证, 尤其是在征地补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企业职工安置和其它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上, 政府法制机构积极提出可行性意见, 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为领导的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使重大项目建设得以顺利实施,民生得以有效改善,民权得以充分维护。几年来,共召开专家论证会、听证会 30 余次,县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率达到 100% 。有效避免了政府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较好地防止和减少了决策失误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