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介入,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指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减少群众多部门、多层次投诉和上访。如今年1月份,高砂司法所到某公司开展Р“点对点”法律服务时,装饰公司9名外省籍员工找到了调解员,声称被拖欠了几个月的工资,当时已经临近春节,工人们着急回家情绪都比较激动,高砂司法所认真了解情况,一边安抚了几名当事人的情绪,一边赶紧通知镇综治办、社会事务办等相关部门参与现场调解,经过近两天的调解协商,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因调解协议具有给付内容,县法院还为协议做了司法确认,4天后司法所回访,得知几名工人都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Р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调解新机制落到实处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将调解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调解新机制落到实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Р㈠强化组织推动。我县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为副组长的县综治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党政“一把手”工程,定期分析社会矛盾纠纷发生、排查调处情况,研究部署阶段性的重点工作,及时解决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Р㈡强化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出台《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同时,实施部门包案和领导层层分包责任制,切实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Р㈢强化绩效考核。县委、县政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年终、任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逐级签订责任书,定期进行督查。建立惩处制度,明确对不负责任、工作不到位,造成矛盾纠纷激化产生严重后果的个人和单位实行Р“一票否决”。Р今后,我局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吸收兄弟县(市)的调解经验,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更好地发挥好,为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