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施工。Р 第三条承包期限Р 3.1 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Р 第四条工程承包Р 4.1 甲方有装饰装修工程时,将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在派工单(甲方合同说明表)签字确认Р 后,视同双方承包关系开始履行。Р 4.2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工程施工内容、施工方式、施工地点、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工程Р 付款方式等内容以甲方与甲方客户签定的相关合同(含合同附件)及甲方各项规定为准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派工单(甲方合同说明表)中未标明的事项,按上述合同、合同附件及甲方规定执行。Р 第五条施工材料管理Р 5.1 乙方在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时,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有关材料管理办法,使用甲方指定材料品牌Р 并在指定处领取并确保按质、按量使用,遇特殊情况需外购时,乙方须按甲方相关要求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相关部门同意,方可自行外购并在工程完工后将相应材料购货凭证提交甲方。Р 5.2 乙方外购的施工材料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使用。Р 第六条工程工期、工程质量Р 6.1乙方应按承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时限完成施工任务。Р 6.2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及甲方相关质量标准。Р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结算Р 7.1甲方将按施工进度对工程进行进行分阶段验收及整体验收,甲方及甲方所承接工程发包人验收合Р 格后视为工程验收合格。Р 7.2 甲方与乙方的工程结算分两次进行,在甲方发包人交完中期款后,甲方按中期款(去除基础材料费)Р 的50%与乙方做第一次结算并支付乙方;工程完工并经甲方及甲方所承接工程发包人验收签字、合Р 同交回及甲方所承接工程发包人尾款交纳当日起算,一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此工程Р 的应结的工程款尾款。Р 7.3 甲方与乙方的工程结算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结算标准执行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Р 第八条工程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