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第三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治安保卫责任制。第四条: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 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没的重要内容, 是医院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医院领导负责, 纳入医院管理范围。第五条:实行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度。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是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 对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医院实行分级管理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医院法定代表人任命的科室负责人,是同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第六条: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保卫机构, 组织护院力量, 同时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第七条:医院、各科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对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做到遵纪守法。 2 、对职工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宣传教育, 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 增强防范观念, 做好防范工作。3、鼓励职工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4、做好各类纠纷的调解和转化工作, 防止因此引起的案件发生。5、向病人、陪护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宣传, 提高其防范意识, 严禁在病房吸烟和大功率电器、酒精炉的使用, 不要将大量现金, 有价征券, 和贵重物品带到病房, 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和丢失被盗。6、组织文体活动, 要符合安全规定和要求, 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7 、医院的浴池(室) 更衣室应有柜子保管衣物, 汽车停放应有车房, 要有专人管理, 防止盗窃案件发生。8、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 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一时无条件整改的, 应将情况报告给医院治安负责人, 并采取措施, 保障安全。9、对医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应保护现场, 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 及时报医院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