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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集中妥善保存。Р第四十一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二年备查;普通药品处方保存一年备查。Р 第四十二条处方保存到期后由药剂科主任、主管院长批准,保卫科监督销毁。Р第七章监督管理Р第四十三条加强对我院处方、调剂和保管的管理,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处方质量管理实行三级质控管理制。Р(一)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和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医师处方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Р(二)各科室为处方质量一级监控组织,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本科室处方质量及用药的监督管理。Р(三)药剂科为处方质量二级监控组织,每月对本月处方、病历用药进行随机抽查,进行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上报处方点评领导小组,确定处方点评结果。Р(四)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为处方质量三级监控组织,根据处方点评工作小组的结果,提出通报或经济处罚等具体处理意见,并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实施。Р第四十四条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警告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Р第四十五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处方权:Р(一)被责令暂停执业;Р(二)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Р(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Р(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Р(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Р(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Р第四十六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处方权:Р(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Р(二)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未按照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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