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性质、多种收益混杂。风险应对工作中, 税务机关应在深入了解企业相关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核算方法、纳税管理规章的基础上, 重点审计制度体系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发现银行系统性税收风险, 并厘清总行与分支行在业务流程和各税种纳税申报上的权责定位,确定风险应对措施; 应注意着眼于银行业务收入和成本产生时点, 结合业务流程与会计核算, 确认价值实现节点、进行纳税义务判定, 并将判定结果与银行实际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比对,进而确定企业具体涉税风险。 10 3. 深入了解信息系统银行具有独特的信息系统, 财务核算系统与一般企业不同, 银行大量的会计凭证由信息系统生成, 只强调整体借贷平衡, 多借多贷, 税务管理难以通过会计凭证追踪和了解企业实际经济业务, 给税务审计带来很大困难。同时, 由于行业监管和企业自身管理的要求, 银行业务数据的质量通常较高, 在信息系统设计正确、运行稳定的情况下, 由业务系统批量产生的会计凭证可靠性通常很高。因此, 对银行业务事项等系统性风险的应对, 可以由总行主管税务机关从业务和会计科目两个方面入手, 深入了解银行的信息系统,从而发现企业税收风险,必要情况下,辅以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实地核实验证,最终确定具体税收问题, 避免各地税务机关重复低效劳动, 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需要注意的是, 不同银行的信息系统完善程度和对税务管理的支持程度并不相同,需要根据银行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 大型商业银行信息系统较为完善, 但是也存在系统数量众多, 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不能完全对接等问题; 城市商业银行往往是由多家单个银行合并而成, 在没有完成整合前, 内部各分支机构的管理、信息系统往往并不统一; 外资银行使用的信息系统, 一般由其全球总部开发和维护, 系统的设计可能并未充分考虑我国监管和合规要求, 固化于系统的财务核算方法也可能不符合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