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及方法(一)采集信息 1、税务机关和企业集团总部进行沟通, 采集以下方面信息: (1) 企业集团组织架构, 以图表形式说明集团的股权架构和所有成员实体的地理分布。(2) 业务描述。包括集团业务描述,利润的价值创造因素, 各业务板块的业务流程;集团主要产品或者劳务,说明其供应链和主要区域市场情况; 集团内各主要企业在价值创造方面的主要贡献, 包括履行的关键功能,承担的重大风险, 以及使用的重要资产; 集团财务报告年度期间发生的业务重组、业务结构调整、集团内企业功能、风险或者资产的转移等信息。(3 )无形资产。包括集团无形资产开发、所有权归属和应用的整体战略描述; 集团无形资产研发机构和管理方的 10 相关情况; 集团内对转让定价安排有显著影响的重要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组合, 及其法律所有者; 集团内研发和其他与无形资产相关的转让定价政策等信息。(4 )融资安排。包括集团内融资安排以及与非关联贷款方的主要融资安排;集团内提供集中融资功能的企业;集团内关联企业间融资安排的总体转让定价政策等信息。(5 )财务以及税务状况。包括集团最近财务报告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集团内已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和涉及国家之间收益分配的其他税收安排等信息。 2、各地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采集其成员企业的所得税年度申报信息、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信息、企业对外支付备案信息等信息。 3 、有关地区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任务要求,补充采集各主要成员企业的财务资料,包括会计审计报告和同期资料, 填报各成员企业相关信息。重点包括: (1 )集团内部主要关联交易类型和金额; (2 )集团内部成员企业的税负情况; (3 )集团内部设立在避税地及国内低税率地区的成员企业及其收取费用情况(技术使用费、商标费、利息费、服务费等); (4 )集团内部成员享受税收优惠情况。 4 、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补充采集第三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