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应根据相关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7 号的规定,对应纳税款加收利息,或者追究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二)风险分析集团企业存在多元性和复杂性的经营活动, 业务事项金额巨大, 且涉及不同税种, 容易发生的风险有: 一是在税收政策执行上存在理解偏差, 容易导致严重的税务风险: 二是存在利用国际税制差异的避税动机,在跨国关联交易中采取过激筹划。三是未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税企沟通不足以及对重大交易事项缺乏涉税风险意识与管理能力,在集团组织机构的调整、经营模式的变化、重大业务事项的发生等过程中, 存在跨境交易涉税风险。主要表现为: 1 、选择在低税负国家(地区)投资产生利润后,如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 构成受控外国企业的涉税风险; 10 2 、在境外设立空壳公司,没有实质生产经营目的,侵蚀我国税基,造成少缴税或推迟缴税的涉税风险; 3 、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之后有无履行居民企业申报义务, 以及向其他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项目时未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4 、通过混合错配等安排侵蚀我国税基。(三)风险应对对跨国所得要进行第三方信息的多维数据比对,并把握具体经济业务的实质、适用的税收原理和相应的税收政策。 1 、根据“走出去”企业登记、备案等涉税信息,摸清集团内部主要境外投资类型和金额; 2、集团内部成员企业的在不同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率情况; 3 、集团内部设立在避税地及低税率国家的成员企业及其跨境收支情况; 4 、集团内部成员申报税收抵免情况; 5 、根据业务实质第三方部门的政策以及管理流程,对涉税风险进行梳理。(1 )商务、外管等第三方信息显示企业以对外投资审批的名义获取向境外转移资金的合法理由, 高额投资额度通过商务、外管部门核准汇出境外,但境外企业一直处于“筹建期”或“未经营”状态, 可能存在将核准后的境外投资款移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