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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范例(法人独资)(设执行董事)-珠海市商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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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担任,请按实际情况选择,并删除此提示) 第二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公司经营决策会议; (二) 向股东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第十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7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二十四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第二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二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二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应当制定清算方案, 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归股东所有。清算期间, 公司续存, 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股东不得处分。第二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 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8 第十一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于年月日订立。第三十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股东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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