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的要求。 2. 增强招标制度的系统性。在颁布《招标管理办法》明确机构职责、管理主体的同时, 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法规配套制定下发了《招标评定实施细则》, 实现招评标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 在下发《招评标现场监督实施细则》明确监督方式、监管内容的同时,印发了《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为监管机构依法行使惩处权提供了依据; 在启用中国国电评标专家库为系统内所有招标项目服务的同时, 印发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强调了评标专家库的唯一性和从库内抽取专家的强制性。(二) 创新监管体制是实现规范运作的保证 1. 独立设置监管机构。成立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纪检组长担任。在监察部设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具体负责对公司系统内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和生产经营招标进行统一监管, 对招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招标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2. 实行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主要标的物和限额以上标的物评标结果; 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管职责,对专业委员会、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定标结果具有一票否决权。授标批复须经监管机构会签方可发出; 项目公司负责招标文件的审查和组织评标。此外,成立评标专家评审委员会,组建了千人级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库内专家为各项招标服务。 3. 认真查处招标违纪违规行为。将对招标信访举报的核查作为招标监管工作的突破口, 由监管办专门负责核查。专职监管员在开标现场均宣布举报电话; 监管办建立健全了收信登记、送阅审批、转办催办、查办结案、复信回访、立卷归档等工作流程。(三) 增强监管实效是实现规范运作的手段 1. 规范监管程序, 严格招标全过程监督。监管办把过程监督放在首位, 按照集团、分(子) 公司、项目单位三级监管职责划分, 要求对系统内所有招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