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的单位,可依托股份公司内部专业机构利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代为监控。第三十六条地区公司应至少对一类车辆实施全程监控,所属基层车队应对一类和二类全部车辆以及三类中的公务用车等重点车辆实施全程监控, 监控内容至少应包括行车超速、疲劳驾驶、超时段、偏移规定行驶路线、违规停放等违法违章行为。股份公司及专业公司对各单位一类车辆运行情况以及分级监控情况进行抽查。第三十七条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安全规范驾驶车辆。地区公司应严格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监督考核,严惩以下违法违章驾驶行为: (一)未取得或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内部准驾证、审批调派手续,以及所驾车辆与证件标明车型不符等驾驶行为; (二)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和地区公司规定的速度驾驶车辆行为; — 33—(三)酒后驾驶车辆行为; (四)疲劳驾驶行为; (五)行车中强超强会、争抢车道、违法占道等行为; (六)驾驶员及乘员不系安全带、驾车使用电话等行为; (七)其他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地区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第三十八条地区公司应结合车辆类型、任务特点、运行频次、行驶里程、行车风险以及违法违规和事故等因素,建立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累积统计管理标准,并建立安全行车目标里程激励机制,表彰奖励安全行车里程达标的驾驶员。第六章事故管理第三十九条地区公司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有关事故报告的时限和程序如实上报。第四十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地区公司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配合政府和其授权或者委托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并积极开展内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按照股份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第四十一条地区公司应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内容包括: 事故快报、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图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资料、事故教训总结及整改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