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专业工作组依据批准的准入方案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制造商提出代理商名单,审查确定后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发布。制造商需要变更代理商的,按照有进有出、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制造商向相关专业工作组提出申请,专业工作组审查确定后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发布。贸易商参加资格审查时与制造商分别排序。库内供应商的子公司及因收购、合并、分立形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企业,按资格审查程序准入。库内供应商从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变更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按资格审查程序重新准入。库内供应商申请已准入小类下新增品种的,由专业工作组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准入意见,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核准后准入。供应商申请减少准入产品的,由供应商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自行减项。不适宜公开招标资格审查准入的,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查后,可采用其他公开的方式进行准入,结果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公示后办理准入。考核评价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原则上每年一季度组织对库内上年度有交易的供应商开展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应综合评价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协同能力、供应份额等情况。考核评价按照确定考评标准、组织量化考评、发布考评结果的程序实施。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确定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包括考评对象、考评指标及权重系数、量化评分标准、参评单位、考评结果分级等。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按照年度考评标准组织开展供应商量化评价。参加考核评价的单位应包括专业工作组、最终用户及采购、仓储部门等。依据量化评价成绩,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确定考评结果,将供应商分为考评合格与考评不合格,考评结果及时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考评合格的供应商分A、B、C三级。A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5%以内,B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15%以内。考评不合格的供应商暂停交易权限,限期整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供应链建设等业务应充分应用考评结果,实现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