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搬家离开的申请:必须凭客房管理员或管理处主任出具的已结清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的证明。3)时间规定:A.所有搬运行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过期“放行条”无效。B.业主(住户)搬家时,应提前至少一天到管理处登记,以便管理处提供泊车位和专用电梯服务。7.0工作程序1)搬入程序:A.申请人在门岗处填写“放行条”,由秩序维护队长签字后可以进入。B.秩序维护队员查验“放行条”,检查搬入物品中有无禁止搬入的物品,核查无误放行,收回“放行条”;C.当日将“放行条”返回秩序维护队长,由秩序维护队长保管。2)搬出程序:A.凭有效证件到管理处领取“放行条”,详细列出搬出物品清单。B.查验领取人的证件是否与业主(住户)登记相符,可以电话联系或请认识此业主的管理人员协助,杜绝他人冒领行为。C.门岗秩序维护员核查物品无误后放行,收回“放行条”。D.当日将“放行条”返给秩序维护队长,由秩序维护队长保管。E.注意查看搬出物品有无夹带,或持条人神情是否自然。3)如业主不清楚此规定,秩序维护员有责任向业主讲清必要的程序。4)如同一家多次进出,可在一张放行条上签明。8.0搬运行为损坏公共设备的赔偿规定1)管理处对公共设施遭受损坏的行为,依据“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进行处理。2)在搬出搬入物品过程中,发现公共设施被损坏,秩序维护员应立即要求当事人在“放行条”上签署公共设施负责赔偿保证,同时通知管理处主任到现场查看。3)根据被损坏的程度和设施情况,由管理处主任或管理员计算赔偿费用。4)管理处主任或管理员应对被损坏设施应及时进行维修的,要及时安排维修人员限期维修;对楼道等被刮花的情况,若在室内装修高峰期,维修工作应等到高峰期过后再进行。5)特殊情况:对当事人提出的自己出人出钱维修的,管理处派管理员或维修人员督促维修工作,并验收。9.0质量记录《放行条》**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