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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村新民居工程建设财政资金周转工作方案(精简版)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期费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工程建设。四、偿还周转资金的期限和还款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偿还区财政周转资金的期限,不能突破区财政偿还融资的期限,申领财政周转资金合同中要就双方约定并经区政府批准的期限在有关条款详细注明。借款利息按区财政融资利率和乡镇办实际借用期限计算。借用区财政周转资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还款保障(其中包括新民居住宅楼售楼方案),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乡镇办实际的还款措施。还款保障应具体,有可操作性。以新民居住宅楼售楼款作为还款保障的,新民居售楼方案中应明确售楼主体,建筑商作为售楼主体的,区财政、乡镇政府(办事处)、建筑商三方签售楼还款合同,确保售楼款首先用于偿还区财政周转资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能按要求及时偿还区财政周转资金的,区政府将采取通过区财政扣拨乡镇办经费、处置乡镇办有价资产等手段,直至收回全部资金。五、财政周转资金的监督管理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区财政周转资金的额度控制以区财政搭建平台融资的数额为限,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民居工程建设申领财政周转资金以搬迁居民人口数乘以人均资金数作为指标,总额控制。项目启动后,各新民居建设点建设进度、资金利用率严重不均衡时,经区新民居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指标可以相互调剂。2、区财政具体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财政周转资金的要件,按区政府研究意见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民居工程财政周转资金借款、新民居住宅楼售楼款必须在区农村信用联社开设银行账户,乡镇办财政所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4、对重大工程区财政参与对新民居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安置补偿进行评估、确认,对新民居建设工程的预决算进行审查,参与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的招投标,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5、区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新民居工程财政周转资金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阶段性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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