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关于2010年加快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意见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59KB

文档介绍
县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已置换的城镇建设用地所在市、县还应当补交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6、周转用地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使用年限。7、经批准使用周转用地的示范村,一年内未开工使用的,省厅将收回核定给该村的周转用地指标。三、周转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审核。1、申请使用周转用地,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的申报程序进行。申报材料采用纸质卷宗,一式二份报省厅土地利用处。2、核定周转用地实行厅内会审的方式。由厅长或主管厅长不定期召集由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会审会议,审核各地上报的周转用地使用、归还和规划衔接方案及相关材料。参加会审的处室为:规划处、地籍处、耕保处、土地利用处。3、经会审,同意所报方案的,各业务处室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由土地利用处汇总,通过厅政务系统按发文程序经主管厅长和厅长签发。经会审,需要补充或修改材料的,由土地利用处责成上报单位补充修正。4、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进行分批建设用地置换审批的,按现行分批土地置换审批程序进行。将分批土地征收材料、省厅批准使用周转用地的文件及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和纸质卷宗报省厅政务大厅。附件:1、新民居建设申请使用周转用地呈报表;2、新民居建设申请使用周转用地汇总表。二○○九年八月十一日附件1:新民居建设申请使用周转用呈报表申请单位××县(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内容××县(市)第×批新民居建设周转用地申请周转用地总面积涉及示范村总数分类面积耕地新民居建设类型旧村改造其它农用地整村搬迁未利用地村庄合并周转用地需要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村数周转用地需要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总面积旧村址占地总面积新村址规划占地总面积旧村址复垦总面积应归还周转用地总面积(包括置换到城镇的建设用地)拟置换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