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销号,确保按时完成任务。Р2、成立督查小组负责督查抓点干部到岗到位情况、工作进展情况。Р3、对照各示范点的进度安排表,每周督查一次,在每周的党政联席会议上,各抓点领导汇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周工作打算;每半月调度一次,镇召开由各抓点领导、抓点干部、村书记共同参加的调度会,会上由村书记汇报阶段性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每月评比一次,召集县抓点工作组长、镇抓点领导、村书记对各点进行现场打分排名。Р五、奖惩措施Р1、有省试点建设任务的村,驻村领导、驻村干部、专抓点干部增加30分新农村建设月考评分,折算年终奖金,用于有抓点任务干部的工作补助,村干部每月增加50元效益工资,如果当月完成任务比例低于50%的实行倒扣;有自主点建设任务的村,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增加10分新农村建设月考评分。Р2、对督查、调度、评比落后情况的处罚Р(1)督查不在岗的干部,每次罚100元,累计三次不在岗的,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并且还要继续上班。Р(2)每半月调度中,进度较慢的,村书记在大会上作表态性发言。Р(3)每月评比中,对照进度安排表,以户和项目为单位,按任务完成比例进行排名:①倒数第一名的,第一次村主任、第二次村书记、第三次驻村干部和专抓点干部在大会作表态性发言。对倒数第一名的罚镇干部50元、村干部30元。②连续二次在月评比中排名倒数第一名的村书记、村主任在大会上作表态性发言,同时罚镇干部100元、村干部50元。③累计三次在月调度中排名倒数第一名的驻村领导、驻村干部、专抓点干部在大会上作表态性发言,罚镇干部150元、村干部100元。Р3、把新农村建设工作作为、使用干部的主要平台,鼓励干部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比能力,比作风、比成效,对成绩突出的干部予以优先使用。Р4、对在新农村建设中工作作风差、成效差的镇村干部予以待岗、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对成绩突出的理事会成员可选聘为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