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摄像头、红外线对射装置、ID卡读卡器、计算机管理软件、UPS、服务器、交换机、管线及辅材等的;(三)故意造成系统设备断电的;(四)改变系统组件结构的;(五)破坏机箱或故意向机箱注水、高温烘烤机箱的;(六)硬性破坏机箱的;(七)故意装置相关设备影响数据传送和图像监控的;(八)因管理不当,造成系统设施设备丢失的;(九)擅自改变计量设备参数的;(十)其他人为改变煤炭运销监控系统结构、私自移动系统设备组件和干扰煤炭运销监控系统信息信号,造成数据失真和无法监控煤炭销售情况的。第二十三条煤炭企业必须要求运输业主办理车辆准运卡;运输车辆未上磅称重计量或混装混运不上磅称重的,视为按同类车型最高载重量统计销量,补征税款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煤炭企业逃避、拒绝或以其它方式阻碍执法人员检查,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记录、录音、摄像的;(三)在执法人员检查期间,转移、隐匿、销毁、更改有关证据和资料的;(四)不接受执法人员依法检查的其它情形。第二十五条煤炭企业不据实申报煤炭销售量,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缴税费,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检查,造成相关部门无法准确掌握计征依据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税务、区稽查办以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因失职渎职造成国家税费流失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鼓励对煤炭企业和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最先举报人予以奖励。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区稽查办负责解释和根据管理工作需要进行完善。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区委煤炭运销监管办法责任编辑: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