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问题;3.医疗机构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有意套取或与参合农民合谋骗取新农合基金等问题;4.医疗机构拒绝为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阳性孕妇和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接种单位未按规定为接种对象接种一类疫苗的;5.对国家已明令免费预防治疗的项目如一类疫苗接种、麻风病等收取诊断治疗费用的问题;6.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医疗卫生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问题;7.过度医疗导致门诊和住院费用过高,病人负担过重,患者对结帐收费项目不能认同或者其他各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举报形式县卫生局、南古卫生院分别受理辖区内的各种举报。受理信息来源:一是各类举报人通过电话、传真或信访等形式的实名举报;二是经县卫生局医政处、疾控处、纪检组接报后批转的并要求上报结果的举报(信访件);三是其他单位或媒体揭露的信息。三、奖励方式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即可予以奖励。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但对匿名举报案件查实后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酌情给予奖励。凡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事件或同一对象的只奖励最先举报的人。四、奖励标准按照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对群众造成的危害程度,分别予以举报人50元至100元的奖励,重大举报适当增加奖励金额。奖励资金南古中心卫生院协调解决。五、举报和受理及奖励的其他事项(一)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并尽可能详细、准确地提供举报内容和线索,以便于查处。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虚拟电话或无线索无证据的举报,本院不再回复。(二)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到本院领取奖金并办理签收手续。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权利。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持有举报人授权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三)举报受理单位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