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30%分单。9、拓展专员追踪有项目客户的频率至少达到每月4次,并做好书面记录、填写报表。如抽查该拓展专员没有按规定追踪开发商记录的罚款100元。且未按时追踪的开发商,将由主管转由其他拓展专员,并视为该拓展专员的无效单。如有特殊情况或不需要再一个月追踪4次的开发商,必须由主管签字同意。签字后该开发商再成交按新代理项目判单。10、拓展专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已经签定代理合同但公司尚未与开发商结算佣金,在其离职后才结算的,该单不计入年度效益奖金的计发范围,月度工作奖金按照确定的标准的计发。11、拓展专员与非拓展专职员工同时拓展同一项目,按下列标准分单:(1)拓展专员第一时间拜访开发商,代理事宜没有进展,非拓展专职员工利用自己关系资源协助公司签定代理合同,前者与非拓展员工各占50%。(2)非拓展专职员工第一时间取得信息并报公司备档,再有拓展专员拜访无效。㈤公司全员拓展提成1、任何人均可以为公司提供有价值的拓展信息,若项目洽谈成功,公司在签订销售代理合同后奖励提供信息的人员现金2万元,或者按该项目公司佣金收入的2%给予奖金,但须在与开发商结算销售提成后支付。2、非拓展岗位专职员工已签定代理合同的开发商再有合作项目或介绍其他开发商代理项目,该员工不再提佣金。㈥代理商业务费用的处理办法代理商业务费用从公司收入里扣除,绩效工资及拓展管理工资以扣除代理商业务费用后的公司收入为基准计算拓展佣金。业务费用:是指代理商内部人员或相关关系人员因为该项目的销售代理,要求给予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回报。公司因过年、过节或开发商人员宴请所送日常交往礼金不在此范畴。除以上规定外,尚未有明确、具体规定的或对拓展判单归属有异议的,应由当事人在该项目代理合同签定15天后内提交书面报告,拓展中心主任重新审议并签署意见后,报请董事会作最终裁决。凡经董事会最终裁决的,必须执行。在代理合同签定15天后提出异议,公司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