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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列103类01款76项“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作为中央和地方共用收入科目。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主要用于被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第十八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7门审核。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规定审核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预算并批复下达。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由发展改革部门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十九条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列213类70款“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支出”01项“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02项“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03项“其他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支出”。第二十一条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水土保持补偿费,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挪用资金和随意调整预算。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8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按本办法规定开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后,1996年10月4日发布的《江苏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苏政办发[1996]248号)同时废止,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予以取消。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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