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按 2人计算(以领取的独生子女证为凭)。搭挂及拆迁后突击迁入的人口不计算在内。原为本地农村户口的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以及正在监狱服刑的劳动教养人口,可计算为家庭人口数;与村民结婚的外地妇女,户口暂未迁入本地的, 可计算为家庭人口数; 3、一户农民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未成年子女的,待第二个子女结婚时,可凭结婚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政府一次性申请购买一套农民公寓; 4、分配的户型有 60㎡/套、 80㎡/套、 100 ㎡/套、 120 ㎡/套、 160 ㎡/套,拆迁户实际得房面积应以接近安置面积为原则。三、分配价格 1、安置标准内面积按每平方米 400 元价格购买;套内超安置标准面积部分按成本价购买(已建成的按每平方米 600 元购买)。 2、符合分配条件但户口不在本地的拆迁户,按农民公寓房价格每平方米 600 元购买; 3、分配楼层差价结算按《南昌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住宅房屋层次差价标准表》执行。四、工作机构和要求 1、成立南昌县农民公寓房分配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分配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县政府另外发文确定。 2、建立责任制。莲塘镇、东新乡人民政府和小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分别对本辖区农民公寓房分配工作负责。莲塘镇、东新乡人民政府和小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分配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辖区内的农民公寓房分配工作细则,要组织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对各村的安置分配情况包括安置对象、安置人数、拆迁面积、安置面积、安置价格进行逐户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的时候,要同时公布本分配办法和县、乡镇(开发区)两级的举报电话, 规定举报时限,乡镇、开发区接到举报电话(信)后,要逐件核实,认真查处,对不符合本分配办法的做法予以纠正。最后,要将审核后的分配情况汇总成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行政一把手签字后报县分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