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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受理后形成审定的规划草案规划编制主体:组织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核发规划批复(排期批复)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受理,提出初审意见转地区规划处(或城市更新办),由其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审定的规划草案,报请市规划国土委技术委员会审议规划编制主体:在市规划国土委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进行公示市规划国土委:携公示意见及处理意见报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审议市规划国土委:在市政府(或授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核发规划批复改造主体核准及拆迁许可申办单一权利主体权利主体:向市规划国土管理局报送相关材料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直接核准改造主体并签发确认文件非单一权利主体(含城中村及宝安龙岗70个历史遗留项目)权利主体:形成单一主体后向区政府(管委会)报送相关材料区政府(管委会):核发改造主体确认文件并抄送市规划国土委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根据改造主体申请核发拆迁许可证权利主体:建筑面积占改造项目现状总建筑面积85%以上,且占权利主体总数量85%以上与同一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协议区政府(管委会)获得拆迁许可证后、组织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前,由拆迁人直接与全部权利主体达成协议形成单一主体的,区政府(管委会)直接核发改造主体确认文件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后,可通过协议方式将该部分权益、责任转让给拆迁人或通过公开方式出让更新项目,确定由拆迁人或受让人实施改造,核发改造主体确认文件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行政服务事项改造主体:完成房屋拆迁、土地清理工作,同时对有关房产证进行注销登记市规划国土委:根据改造主体申请将改造项目建设用地专题上报市政府常务会备案改造主体: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改造主体: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办理其他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参照新建建筑工程报建流程及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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