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人员进行复核,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通知保管人员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药品库(区)。(2)在库质量检查中,经质量管理人员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让保管人员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药品库(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6、对于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一般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根据顾客意见协商处理;但对于出现严重事故的药,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7、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应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有关记录保存3年。8、一般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质量管理人员在场监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9、质量管理人员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定期进行汇总和分析,9并上报主管质量负责人,记录数据应存盘备查。题目:质量事故管理制度编号:第1页共2页编制部门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版本号变更记录变更原因一、目的规范质量事故的管理,分清质量事故责任,增强职工的责任意识。二、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三、适用范围本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四、内容1、质量事故具体指经营活动各环节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然及人10生健康安全或导致经济损失的异常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与后果严重程度分为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两类。2、本店对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立即报告质量管理员重大事故质管部应在4小时内报告药店经理,并填写药品质量责任事故报告单。3、事故发生后,质量管理员要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迅速采取措施,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当事部门应积极配合,并由质管员整理调查分析报告,确认事故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整改措施。4、质量事故一查到底,轻者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重者将追究行政、刑事责任。5、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检查考核,增强各级领导和职工的质量意识,把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