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顺德区金融服务业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融研究机构、金融招商服务机构等具备法人主体,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给予一定经营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十五条鼓励发展金融制造业。支持发展以金融设备机具制造,芯片、金融卡制造以及钱币制造,金融服务软件研发和金融服务专业外包为主营业务的金融制造企业。第三章资金管理和办理程序第十六条本办法每年定期安排扶持申报。办理程序如下:(一)公告。区科技局制定和发布扶持资金申请通知(指南),明确当年度支持重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二)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填写《顺德区金融服务业招商引资管理办法资金申请表》等相关申请资料,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三)审核。区科技局联合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经审查确认后拟定具体扶持名单和金额。(四)公示。入选名单在区科技局政务平台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区科技局提出,由区科技局在20天内开展调查并给予异议人书面意见回复。(五)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发文确定扶持对象名单及金额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报批手续。第十七条享受扶持的机构,须签订协议保证在享受扶持资金后5年内不得注销、不得将注册地址变更迁出顺德区,不得减资,否则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享受扶持的私募基金及管理机构,在基金存续期内不得将注册地址变更迁出顺德区,否则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收回扶持资金,列入黑名单,3年内取消其申请区级有关扶持的资格,情况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并按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八条扶持对象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同时享受本区级政策条款时,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同类优惠政策。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关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