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教师参加上述活动学时学分由教师任职学校汇综报同一级师训机构审核确认。教师校(园)本培训学时学分折算办法参见《舟山市中小学教师小本培训学时学分折算办法》(舟师训[2003]72号)执行。Р3、学分登记实行分级审核制度。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审核程序:Р——教师个人申报,出具相关培训证据资料,学校(幼儿园)统一登记;Р——学校(幼儿园)核实汇综后,上报市或县(区)教师培训机构审查;Р——市或县(区)师训机构进行检查、审核、确认该年度教师学分;Р——学校(幼儿园)把本校(园)教师学分录入计算机学分管理系统。Р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Р(试行)Р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Р继续教育对象Р凡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继续教育培训对象。Р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确认周期Р 教师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完成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的的学分。新任教师当年度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分的继续教育。Р三、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程序和办法Р(一)申报。每年九月为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申报时间,各校根据学年初制订的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按《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校<园>本培训学时学分折算方法》折算学分)以及教师自主研训学分、外出培训发放的学分汇综后报同级师训机构。Р(二)审核。师训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并对上报学分进行审核(教师集中培训不得少于36学分,自主研训不得少于12学分),然后确认该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