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要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6.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学校每年要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由于食用不洁食物。二、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如何应对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人员中有2例或2例以上在进食相同食物后短时间内发生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而未进食的同学没有发病症状时,应高度怀疑是否为食物中毒,并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2)联系卫生部门(医院)组织救治。(3)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4)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5)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6)向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通报情况。(7)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排查致病因素,对现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8)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9)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10)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请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帮助。(11)学校在适当范围内通报食物中毒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12)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三次报告。初次报告:事件发生2小时内向上述部门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发生中毒的可能原因等。过程报告:事件处理过程中,及时向上述部门报告事件控制、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等。结果报告:事件结束后,及时向上述部门报告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