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管理办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例”为载体的教学型培训;以“课题”为载体的研究型培训;以学为着眼点的学习型培训。Р五、校本培训的组织领导Р校本培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全市校本培训宏观管理工作,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对各区县的指导、检查和评估;对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Р区县教委负责本区县校本培训管理工作,在“十五”时期校本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区“十一五”时期校本培训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和激励机制,强化制度管理,协调培训工作。校本培训工作要纳入学校年度考核。Р区县教师培训基地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指导作用,配合区县教委做好“十一五”时期中小学校本培训规划的制定,做好对各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方案审定、过程评价、成果验收、学分认定与登记等工作。Р学校校长是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加强管理,将校本培训纳入学校目标管理;有针对性制定培训计划,把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与评优、晋职等挂钩,促进学校和教师共同发展;使教师整体素质与学校综合办学水平同步提高。Р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校本培训方案与计划,报区县继续教育办公室审定后分阶段实施。Р各学校每学年要总结校本培训工作情况与经验,并上报区县继续教育办公室,以便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Р六、校本培训的学时、学分及认定Р各校开展校本培训,每学期规范性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20学时每学时,可记1学分。学校主管校本培训人员要做好培训过程记录、校本培训考勤表、校本培训课程计划、校本培训工作总结等资料,培训结束后要在规定时间上交以上资料,由区县继续教育办公室审阅后,给予学分认定。Р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将对各区县校本培训工作进行抽查。对各区县校本培训工作实行过程管理,对工作不落实,培训效果差的区县和学校,将不予认定培训学分。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