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经查明,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安民、李猛、赵永梅予以公开谴责;对其他时任董事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此处罚决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五、研究与启示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审计是防范信息披露违规的第一道防线,更能有效的发现和防范公司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行为。上市公司应该完善其内控审计制度,确保其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更应加强内部管理者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2、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事务所在上市公司的会计、审计监管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目前对事务所违规操作的追究责任力度不足,导致事务所的审计程序出现较大漏洞。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要求非常之迫切。3、加强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如今,我国上市公司的违规代价太低。以安泰集团为例,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和高管个人仅罚款几十万元人民币,没有实质性的警示作用。我国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规处罚力度远远不及美国,处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也较为落后,大大降低了违规者的逾期所受的代价。【参考文献】高雷,宋顺林:《关联交易与公司治理机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第59――65页。高晓东,胡延军:《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思考》[J],《现代农业》2008年第9期,第108――110页。吴建忠:《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D],博士学位论文,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赵息,许宁宁:《管理层权利、机会主义动机与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J],《审计研究》2013年第4期,第101――109页。张瑶,郭雪萌,肖序:《内控缺陷信息披露、动机选择与经济后果》[J],《经济问题》2016年第5期,第118――123页。作者简介:姓名:李逸?D(1994――);性别:女;民族:汉;籍贯:江苏省如皋市;职务:无;学历:硕士在读;单位:上海大学;所在:上海市;邮编:201900;研究方向:管理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