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适当增加巡特警大队的办公经费。如前所述,目前我县巡特警大队全年经费共计67.89万元(含队员工资、津贴、保险),各项经费缺口达100余万元,这些缺口都要依靠罚没款返还来弥补。这种靠罚没款返还来维持单位工作运转的做法,绝非长久之计,也不符合上级精神。建议县财政增加巡特警大队50万元办公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不足部分仍依据现有政策自筹,以确保巡特警大队工作正常运转。四是逐步落实休假、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解决好队员伤病救治救助、走访慰问和维权工作。五是健全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机制,千方百计帮助队员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努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4、建立进出口机制。由于巡特警工作特殊,而且对年龄有一定的要求,一些工作年限长、年龄偏大的队员无法得到妥善安置,加之工资待遇偏低,新队员不能得到及时补充,影响了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一要出台《巡特警队伍交流调整实施办法》,规范轮岗机制。将巡特警大队作为新警的培训和实习基地,规定凡新进民警必须到巡特警大队锻炼1- 2年才能轮换到其他岗位,军转干部至少1年,每年按一定比例轮岗交流,对交流民警从优分配,选拔优秀民警到基层领导岗位。对年纪偏大、不适应巡特警工作的队员,通过内部转岗,协调安排到社区民警岗位或保安公司工作。从而在制度上优化进口,畅通出口。二要按照创建全国平安县的总体要求,足额配备80名巡特警队员。通过特招、公开选调、组织等到途径,从军队转业干部、退伍优秀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中招录排爆、狙击、散打、攀登、特种驾驶等到方面的能手充实到公安巡特警队伍中来,做到业有所长、术有专攻,以保证处突、日常巡防、训练的正常开展。 5、建立完善考核机制。要加强对警员的考评考核,内部实行网格化管理。并把考核结果与警员的奖惩、经济待遇挂起钩来,,彻底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无差别,干与不干没说法的问题,使队员沉得下、留得住、干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