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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核算浅析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场营销、技术创新、广告宣传、公关活动和优质服务等不直接计入销售费用,而是采用资本化的处理方式,即将这些费用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以此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当期利润,保证国家税收不流失。二是由于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无磨损等损耗情况并且在实际生活中伴随着投入的增加会变得越来越值钱,所以采用不摊销商标权账面价值的办法,以此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 Р [例]某合资企业在筹办时,双方协商同意引入某项“商标权”作无形资产投资。该商标权人民币价值80000元,此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第一年为打造品牌商标投入广告费10000元。作该企业第一年的会计分录: РР 原有处理方法如下: Р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80000 Р 贷:实收资本 80000 Р 借:管理费用 8000 Р 贷:累计摊销――商标权 8000 Р 借:销售费用 10000 Р 贷:银行存款 10000 Р 笔者的处理方法如下: Р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80000 Р 贷:实收资本 80000 Р (10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展注册,且商标不会磨损,可以继续使用,所以原有第二笔分录笔者认为不作更合理。) Р 借:无形资产 10000 Р 贷:银行存款 10000 Р 笔者认为:第一,在打造知名商标权过程中所花的广告费等费用计入商标权的成本比计入销售费用更合理,更有说服力,即“无形资产――商标权”,这样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当期利润,国家也会收到应收的实际企业应缴纳的税额。;第二,不摊销商标权的账面价值比摊销商标权的账面价值更合理。同时,企业可以设立一定的备抵账户或准备账户,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企业商标权价值确实减值,商标权减值的部分可以通过备抵账户或准备账户转出。 РР Р 参考文献: Р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Р (编辑 代娟) Р 379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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