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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ppt课件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pptx  |  页数:15 |  大小:725KB

文档介绍
。?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按照质押物的不同种类,可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及权利质押。Р商标权质押的含义Р《担保法》第75条规定了可以质押的权利,其中第3项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因此,商标专用权的质押属于权利质押。?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Р商标权质押的条件Р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Р没有“限制转让”的情形存在Р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Р《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对商标权进行质押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依法可以转让”。商标权是否可以依法转让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Р商标权质押的办理程序Р质押登记的申请。出质人和债权人应当于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质押登记,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商标局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对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Р商标权质押的办理程序Р1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Р2Р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Р3Р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Р商标权质押的办理程序Р质押登记的撤销、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撤销登记Р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Р发现有不予登记的原因的Р质押合同无效的Р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其他原因发生质押权利转移的,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重新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或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登记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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