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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资质管理意见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4 、加强物业管理人员审查: 申请资料除提供劳动合同外, 还需提供社会保险清单及缴费凭证, 所报人员社会保险至少应购买养老、医疗、工作等险种。物业服务企业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均不得挂靠、转借, 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使用。物业服务企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发生流动时, 应在相应管理系统内变更相关人员信息。一、暂定资质: 1 、不要求现场核查 2 、要有物业委托意向 3 、对于一年期满后未达到三级资质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予延期。二、三级资质: 1 、要求现场核查 2 、提供近三年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管理物业项目近三年收费和经营累计收入等情况一览表 3 、物业合同及受托管理物业项目竣工面积备案表或竣工交付使用物业面积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对于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但存在事实服务的, 企业须提供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实服务证明。(主要是确认是否已有业主委员会成立而未与之签订合同) 5 、物业企业经理必须持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尽量做到每个物业管理项目有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经理或部门经理岗位证书(上限 5人) ,物业管理项目数量以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6 、确定县内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期限为三年(如不年检定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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