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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弹性年期供应实施办法(三)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诉依法追缴土地价—6—款及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在移交土地后一个月内,移交土地的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城市综合执法监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用地现场显著位臵设立用地信息公示牌,将土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用途、供地合同号、开工期限、竣工期限、监管机构、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方便社会监督,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不得拆除。? 第二十四条项目用地使用权人应至迟于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前一年,或租赁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提出使用权续期或租赁转出让的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和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申请组织相关部门核验,达到合同约定建设条件的,准予续期或协议办理租赁转出让手续。未达到合同约定建设条件的,可申请延期核验一次,并说明理由。未申请延期核验或者延期一次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建设条件的,土地由政府依法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由企业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政府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于闲臵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项目用地,依法收取土地闲臵费;对于闲臵两年以上的项目用地,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动工开发但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宗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认定为闲臵土地,并依法追缴闲臵费。? 第二十六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土地市场动态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未批先用、批少占多、以租代征、闲臵土地? —7—等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第二十七条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足额、及时征缴各类税费,通过税收手段促进国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执行期间,国家、省、市对土地供应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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