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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二)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Р?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Р?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Р?  (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Р?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Р?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РР?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Р?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Р?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Р?  (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Р?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Р?  (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Р?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Р?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Р?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Р?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Р?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Р?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须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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