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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松果镇古建筑保护与管理的实施办法(精简篇)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的各项建设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Р2、有保护标志:要将保护范围、保护内容、保护要求及古建筑简介向社会公示,并设立保护标志牌(碑)。Р3、有保护档案:要对古建筑的历史资料、保护价值等进行挖掘、建档和保存,做好档案工作。Р4、有保护组织:根据属地管理,产权有责的原则落实古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或责任人。Р(三)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古建筑保护Р鼓励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全县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可以转让、认养,但不得拆毁古建筑。规划、国土和文物部门在农民建房中须研究、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户对古建筑进行修缮保护。Р(四)严禁擅自迁移或者拆除古建筑Р严禁拆除文物建筑,对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或者拆除古建筑的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因危房、重点工程及社会发展需要必须拆迁的,实施单位必须有合法的资质并应当制定方案,做好测绘、记录和摄影、摄像等工作,且报县规划、文物管理部门审查,报相应级别管理单位审批。在城镇改造、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重点工程建设中涉及古建筑的,建设单位应事先向县文物部门报告,由县文物部门提出保护方案。Р四、确保古建筑安全Р(一)古建筑管理组织或责任人工作职责Р1、广泛宣传教育,加强管理并合理地利用。Р2、进行日常保养、维修和清理杂物。Р3、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Р4、加强值班与巡防,制定文物保护应急处置预案。Р5、接受上级规划与文物部门对古建筑的保护、指导和监督。Р6、及时报告管理中好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Р(二)严查破坏古建筑的行为Р派出所、规划、国土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提高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对文物工作失职与渎职行为,要严格查处。Р(三)设立举报奖励Р每年对举报破坏古建筑的举报人和对文物工作贡献者授于文物卫士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并有效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Р五、本办法由松果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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