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元 4.5万元-- 说明:治疗工伤所需要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说明: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说明: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说明: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7-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数据参考无锡市标准(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Р八级本人月工资*11 8万元 3.5万元-- Р九级本人月工资*9 5万元 2.5万元-- Р十级本人月工资*7 3万元 1.5万元-- Р死亡死亡赔偿构成Р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额工亡职工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里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Р 配偶其他亲属Р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 Р补充说明:1、本人工资应当从工伤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起算,为起算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高于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