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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64KB

文档介绍
金二级22个月七级12个月三级20个月八级10个月四级18个月九级8个月五级16个月十级6个月本人受伤前收入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工资的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伤津残贴一级90%四级75%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执行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五六纺是指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二级85%五级70%三级80%六级60%生护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活费生活大部不能自理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6个月同上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本人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再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0个月(成办发[2003]48号)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6个月工伤保险基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再加10%本人工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川府发[2003]42号①以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②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③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④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所抚恤金由省劳动保障厅行文调整;保留劳动关系人的五六级伤残津贴随用人单位工资增长幅度调整;五级14个月60个月六级12个月48个月七级36月八级26月九级16月十级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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