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核减企业考核部分奖励5000元,扣完为止Р41 迟报、瞒报、虚报、误报交通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和维稳事件的每项每次扣减该企业考核分10分每项每次核减核减企业考核部分奖励20000元Р42 在各项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被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的每次扣减该企业考核分3分(省级检查);2分(市级检查);1分(区县级检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合格的,再次扣减该企业考核分5分每次核减企业考核部分奖励5000元(省级检查)、3000元(市级检查)、2000元(区县级检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合格的,再次核减企业考核部分奖励10000元Р43 社会评价计分标准按《长沙市公共客运经营单位新闻媒体报道计分考核办法》执行,对应奖励及核减金额按以下标准执行:(1)国家级媒体的负面报道,每条次核减企业考核部分奖励50000元,省级媒体的负面报道,每条次核减企业考核部分奖励20000元。市级媒体的负面报道,每条次核减企业考核部分奖励10000元;(2)非拾金(物)不昧,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每条次奖励企业10000元,被省、市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每条次奖励企业2000元,被其他媒体正面报道,每条次奖励企业500元;拾金(物)不昧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且拾物价值在3万元(含)以上的报道,每次按报道媒体级别的最高奖励金额奖励。(3)拾金(物)不昧产生良好社会影响,且拾物价值在10000元(含)以上,30000元以下,被国家级媒体报道的,每条次奖励企业10000元;被省、市级媒体报道的,每条次奖励企业1000元;被其它媒体报道的,每条次奖励企业500元;(4)拾金(物)不昧且拾物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被媒体报道的,每条次奖励企业500元;拾金(物)不昧且拾物价值低于2000元(任何品牌的手机价值均视为低于2000元)被长沙移动电视报道的,每条次奖励企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