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的白色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不佩带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直接入口食品经营者制售食品,应做到生、熟食分开、货款分开;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齐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每周至少消毒一次。达到本标准的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 Р 6.摊位(柜台)无乱堆放杂物、乱悬挂衣物等行为。达到本标准的得2分;不符合要求,酌情给分,所述现象严重的不得分。 2 Р 7.市场周边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达到本标准的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 Р四、食品安全管理 15 1.市场应当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备,配备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服务。每周检测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12个批次,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在公示栏公布。达到本标准的得3分;检测天数、批次未达到要求的或检测结果不公示的,酌情扣分;未配置检测设备的,不得分。 3 Р 2.市场内食品经营户应持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经营的项目在许可范围内,不得有超范围经营行为。达到本标准的得3分;有无证照经营的,不得分。 4 Р 3.蔬菜、畜禽、肉类、豆制品、熟食、副食品、粮油及制品等商品实行准入管理,票证等齐备,台账登记完整;无过期食品,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达到本标准的得8分;每项所述工作,开展不规范、不完整的,酌情扣分;工作不到位的,不得分;发现有过期食品、违禁野生动物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的,各扣2分。 8 Р总分100 Р附加分管理具有特色明显、值得推广的措施每条加2分Р 市场管理者、经营户好人好事突出,被省、市、区媒体报道每件加1分Р附加减分因素因经营管理不善,被省、市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在接受省、市组织的检查、考核中因成绩不好给全区造成不利影响的,在年终考核得分的基础上一次性扣减20分以上。Р Р考核人: 考核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