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福建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券第一联幼儿园名称(盖章) 编号幼儿姓名申请学年 20- 20学年家庭住址家长姓名电话(手机) 困难类别□A城乡低保家庭幼儿;□B孤儿或残疾幼儿;□C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D重病和流浪幼儿(包括幼儿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或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等); □E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F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G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H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的;□I父母为单亲或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J父母是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收费标准共元/本学年(其中:保教费:元;伙食费:元) 抵用金额□ 2000 元□ 1500 元助学金档次□1档;□2档骑缝章(沿虚线剪切) 第二联幼儿园名称(盖章) 编号幼儿姓名学期 20- 20学年春季学期应交金额共元/本学期(其中:保教费:元;伙食费:元) 抵用金额□ 1000 元□ 750 元助学金档次□1档□2档所在班□小班□中班□大班备注骑缝章(沿虚线剪切) 第三联幼儿园名称(盖章) 编号幼儿姓名学期 20- 20学年秋季学期应交金额共元/本学期(其中:保教费:元;伙食费:元) 抵用金额□ 1000 元□ 750 元助学金档次□1档□2档所在班□小班□中班□大班备注说明:1. 本表经“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学前教育资助”模块自动生成,由幼儿园专职资助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导出并打印,家长签字并幼儿园盖骑缝章后生效;2. 第一联由受助幼儿家长存档,第二联用于申请学年的第一学期(秋季学期)抵交学费,第三联用于申请学年的第二学期(春季学期)抵交学费。 3.本券只做幼儿园支出凭证用,不兑换现金,不找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