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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村奖学助学教育金实施方案(试行)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困难学生顺利完成教育,创建重学争优氛围,树立学优榜样。奖励对象。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前锋村户籍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奖励时间。奖学金一定3年,时间从2018至2020年,每年发放一次。奖励标准(文、理科按相应标准对待)。高考分数达到当年本科院校高分优先投档线(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并被全国重点大学录取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高考分数达到当年本科院校(含执行本批次最低分数线的提前批非军检本科院校),并被一般本科院校学录取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高考分数达到当年专科院校(含执行本批次最低分数线的提前批专科院校),并被独立学院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奖励500元。奖励方式。符合奖励标准的考生及时向村委会申报,提交申请材料,村委会统计核实名单后,于当年开学后集中统一发放。资金来源。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自筹帮扶资金预算安排,结合村集体帮扶项目收益及社会资助等经费,由前锋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使用,以保障奖学金的发放。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对奖学金进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保证奖学金使用管理规范、安全。建立资金拨付台账,及时存档资料,妥善保管备查。使用程序。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户口本、个人简介(学习经历)、高考成绩单、高考录取通知书、注册入学发票等。村委核实。前锋村民委员会审核申请,确定奖励对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奖励标准组织集中发放。规范存档。前锋村民委员会及时将奖励对象的申请材料、签收表、资金台账存档备案。附则本方案由前锋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方案自2018年7月1日实施。英德市横石塘镇前锋村民委员会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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