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建瓯一中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瓯中校[2011]47 号)、建瓯一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制度(瓯中校[2011]48 号)。受助对象认定是由学生提出申请及相关证明,由学校组织专人对上报学生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资料交学校“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初步确定获资助的学生名单,上榜公示,公开透明。为了使该项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我校对贫困学生名单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张榜公示,并公示举报电话( 0599-3833758 、 0599-3860146 ),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同时,由班主任组织各班进行讨论,征求学生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举报信息,在广泛进行征求意见和建议后,我校将名单按规定上报,做到不错报一个,不漏报一个。受助学生的助学款是按《建瓯一中校内资助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办法》之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学费等行为。四、规范资助工作档案学校加强学生资助档案建设,完善受助学生档案资料(受助学生学籍、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助学金发放签字册等) ,认真收集整理各类文字、表格、照片、电子档案等资料,从机构、制度、学生学籍信息、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科学地分类,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建档备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档案。五、资助工作取得的成效 2009 年9月至今,我校助学金资助工作全面铺开,全力推进,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我们力求重在落实、重在教育、重在管理,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10 年我校共发放助学金 362892.5 元,受助人数月均 276.44 人。 2011 年共发放助学金 228877 元,受助人数月均 175.78 人。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普通高中教育的高度重视,也体现对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建瓯一中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