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 12分) (四) 担保放大倍数控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 10倍的,扣4分(4分) (五) 准备金计提。不按规定比例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每发生一项扣 2分。(4分) (六) 资本金运营控制。融资性担保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除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外) 总和超过净资产 20% 的, 每超过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 本项 10分, 累计超过 10 分的按实际分值扣减) 接受监管情况(25 分) (一) 未按时向各级金融办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和资本金的运用情况, 数据和信息未达到真实、准确和完整要求的, 每发生一次扣 2分。( 本项 5分, 累计扣分超过 5 分的,按5分计算) (二) 公司在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住所、组织形式、章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发生分立、合并等方面事项未经自治区金融办审批核准的每发生一项扣 4分。(本项 8分,累计超过 8分的按 8分计算) (三)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扣 4分(4分) (四)对金融办责令整改的违规事项拒不改正的扣 4分。(4分) (五)未接入全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系统的扣 4分。(4分) 前五项合计严重违法违规一票否绝情况(一)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以及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等;(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虚假出资或抽逃注册资本的;( 三)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四) 拒绝接受金融办日常监管的;( 五)领取营业执照后两年内未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 六)自治区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有一项发生的,得0分;都未发生的,得1分总计前五项合计得分×第六项得分评分人:复核人: —22—